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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态环境部发布《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》

返回列表 来源: 发布日期: 2021.03.03

一、评估监测程序及工作内容

有组织排放。规范设置监测采样口位置和采样平台,手工监 测采样点位及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(CEMS)安装点位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。

测采样点位及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(CEMS)安装点位应满足相关 标准规范以及附 1 中采样口和采样平台设置规范化要求。 按照《意见》要求,配备分布式控制系统(DCS)和 CEMS,CEMS 安装、调试、运行满足《固定污染源烟气(SO2、NOX、颗粒物)连续 监测技术规范》(HJ 75-2017)要求,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, 数据传输有效率达 95%以上。

生产工艺和 物料输送环节主要产尘点密闭罩、收尘罩等无组织排放控制设施周 边设置总悬浮颗粒物(TSP)浓度监测设备;物料储存大棚、烧结、 球团、高炉、石灰、钢渣处理等车间区域、厂内道路路口、长度超 过 200 米的道路中部设置空气质量监测微站(监测因子至少包括颗 粒物等)。建立全厂无组织排放治理设施集中控制系统,记录所有无 组织排放源附近监测、监控和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空气质量监测 微站监测数据。

二、钢铁超低排放评定方法

1、手工监测数据。钢铁企业超低排放限值表中规定的污染源污 染物现场手工监测数据满足超低排放浓度限值要求。

2、在线监测数据。按照《固定污染源烟气(SO2、NOX、颗粒物) 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》(HJ 75-2017)的规定开展 CEMS 日常运行 质量保证工作,经现场比对,CEMS 监测数据准确有效,且最近连续 30 天 CEMS 有效数据 95%以上时段小时均值均满足超低排放浓度限值 要求。

3、企业自行监测数据。钢铁企业超低排放限值表中规定但未进行现场 监测的污染源污染物自行监测数据满足超低排放浓度限值要求。

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有组织排放 现场检查和监测技术要点

现场手工采样点位及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(CEMS)安装点位 应符合《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》 (GB/T 16157-1996)、《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》(HJ/T 397-2007)、 《固定污染源烟气(SO2、NOX、颗粒物)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》(HJ 75-2017)、《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》(HJ 836-2017)等相关环境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排放标准的规定。

监测依据:

1.《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》 (GB/T 16157-1996)及其修改单;

2.《固定污染源烟气(SO2、NOX、颗粒物)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 范》(HJ 75-2017);

3.《固定污染源烟气(SO2、NOX、颗粒物)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 术要求及检测方法》(HJ 76-2017);

4.《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》(HJ 836-2017);

5.《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(试行)》 (HJ/T 373-2007);

6.《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》(HJ/T 397-2007);

7.《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》(HJ 629-2011);

8.《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》(HJ 692-2014);

9.《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》(第四版增补版);

10.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》(环办〔2012〕 57 号)

监测内容及频次

1、监测点位和因子。主要监测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表中 规定的污染源污染物浓度,以及烟气参数(温度、湿度、流速、含 氧量、压力等)。对相同规模装置、相同类别污染源可选取一个有 代表性的污染源开展监测,如轧钢热处理炉中,同种燃料类型的加 热炉或退火炉可选择其中一个炉子开展现场手工监测。

2、监测时间和频次。烧结机机头、球团焙烧烟气、焦炉烟囱废 气等排放口监测至少3天或一个生产周期,其他排放口监测至少1天。监测期间,企业在线监测设施不得进行计划外的调试,同时开 展 CEMS 现场比对。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每天至少连续采样监测1小时,或等时间间隔采样获得具有代表性的污染物浓度小时均值,并保 证至少有 9 个实际样品;颗粒物至少采集3个实际样品。

3、监测工况及现场监测记录。监测期间工况安排见表 1。监测同 时记录各主要生产工序产品日产量、出铁出钢状态、采用原燃料种 类和比例等基本信息,主要原燃料含硫率、低氮燃烧、烟气循环、 煤气精脱硫等源头减排技术采用情况,烧结机机头烟气、球团焙烧 烟气、焦炉烟囱废气等主要污染源脱硫、脱硝、除尘污染控制措施。

大气监测参数

监测分析方法

烟气二氧化硫(SO2)、氮氧化物(NOx)、颗粒物及烟气参数的 监测分析方法见表 2。本文件发布实施后,有新发布的监测分析方法 标准,其方法适用范围相同的,也适用于本文件对应污染物的测定。 监测数据的处理计算按照 HJ 75-2017、HJ 76-2017、GB/T 16157-1996 相关要求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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