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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厅回复:VOCs排放重点管控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施问题?

返回列表 来源: 发布日期: 2021.12.31


江苏省生态环境厅

网民咨询: 根据《江苏省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方案》要求,对于化工企业,VOCs治理设施排风量在10000m3/h 及以上的,为VOCs重点管控企业,需安装VOCs 在线监测设施。是否无论主要排口还是一般排口,都需安装VOCs 在线监测设施,还是只要风量在10000m3/h 及以上的主要排口安装?

办理回复: 《江苏省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规定,“VOCs治理设施排风量在10000m3/h及以上的化工企业确定为VOCs排放重点管控企业”。《方案》要求“VOCs排放重点管控企业应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施”,没有明确安装对象是“主要排放口”还是“一般排放口”,原则上,凡是VOCs治理设施排风量在10000m3/h的排口均应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施。具体操作应当根据各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相关要求执行,或者按照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 总则》(HJ 819-2017)及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中要求执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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